Page 115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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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球破产治理的会计协同创新


               估企业核心技术价值时面临两难,难以准确界定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范围。
                   (二)破产债权确认的公正性挑战
                   金融负债计量差异导致债权金额认定分歧。对于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负

               债,IFRS 要求分拆核算,而 US GAAP 允许整体按公允价值计量。某跨境企业发
               行的可转换债券,按 IFRS 分拆后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的账面价值与按 US GAAP
               整体计量的结果相差 800 万美元,导致债券持有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与破产管理人
               认定的金额出现重大差异,可能引发债权确认诉讼,拖延破产程序进程。

                   预计负债确认标准的差异影响或有债权认定。IFRS 对预计负债的确认要求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概率大于 50%),而某些国家的会计准则采用“可
               能”标准(概率大于 20%)。某跨境破产企业涉及产品质量诉讼,按 IFRS 可能
               不确认预计负债,而按当地准则需确认大额预计负债,这种差异使潜在债权人(如

               未来可能提起诉讼的消费者)的债权是否应纳入破产债权范围产生争议,影响破
               产债权确认的全面性。
                   (三)破产程序推进的效率性阻碍
                   财务报表合并的技术难题导致程序延误。当跨境破产企业的子公司分布在采

               用不同会计准则的国家时,破产管理人需将多套财务报表转换为统一基准的报表,
               这一过程可能耗时数月。某中德合资企业破产时,将德国子公司的 IFRS 报表转
               换为中国会计准则报表的过程中,因固定资产重估增值的纳税调整、递延所得税
               确认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延迟 3 个月出具,影响了债权人会议的

               召开时间,进而延误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程序。
                   跨境破产协作中的证据采信障碍加剧程序复杂性。在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裁
               决的程序中,外国法院可能要求提供符合当地会计准则的财务证据。某加拿大企
               业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破产时,澳大利亚法院要求其提供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表,而加拿大母公司提供的按 IFRS 编制的报表需经当地会计师事务
               所全面重述,这一过程不仅产生高额审计费用,还因重述过程中的专业判断差异
               导致证据采信争议,延长了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


                   三、跨境破产会计准则冲突的创新协调路径

                   (一)构建多层次国际协调机制
                   强制性公约层面:推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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