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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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球破产治理的会计协同创新


               CIMA)牵头设立“跨境破产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内容涵盖主要国家会
               计准则、国际破产法律、跨境财务整合等核心课程。通过专业资格认证体系,培
               养一批既精通国际会计准则又熟悉跨境破产实务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建立跨境破产会计人才库:由国际破产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联合国
               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建立全球跨境破产会计人才库,收录具备专业资格
               的会计人才信息。当跨境破产案件发生时,破产管理人可通过人才库快速选聘具
               有相应准则背景的会计专家,确保破产程序中的会计处理工作得到专业支持。

                   开展跨国交流实训项目:组织会计人员参与跨国破产案件实训,如安排中国
               会计师参与美国破产案件的会计处理工作,实地学习 US GAAP 在破产程序中的
               应用;同时安排美国会计师参与中国破产案件,了解中国会计准则的实践特点。
               通过这种沉浸式实训,增强会计人员对不同准则体系的实操能力。

                   (四)完善跨境破产会计监管框架
                   建立跨境破产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应制定《跨
               境破产财务报告指引》,明确规定跨境破产企业需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包括准
               则差异调整事项、关键会计政策选择依据、境外资产负债的计量方法等。通过统

               一的披露标准,提高跨境破产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强化跨境破产会计审计监督: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应制定
               《跨境破产审计特殊要求》,要求审计机构在跨境破产审计中重点关注准则差异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差异调整过程实施专项审计程序。同时,建立跨境破产审

               计质量联合检查机制,由主要国家的审计监管机构共同对跨境破产审计项目进行
               质量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构建跨境会计监管协作网络:由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牵头建立跨境破
               产会计监管协作平台,实现各国会计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协同。当发现跨

               境破产企业存在会计违规行为时,相关监管机构可通过平台及时通报情况,联合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形成监管合力,防范跨境会计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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