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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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球破产治理的会计协同创新
域内试验新型处置模式,如在海南自贸港试点数据资产跨境拍卖机制,积累经验
后向全球推广。
(四)推动监管规则的协同进化
建立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监管协调委员会,定期就无形资产破产处置规则进行
磋商,避免监管冲突。制定《数字无形资产破产处置最佳实践指南》,为各国立
法提供参考,如统一数据资产的权属认定标准、价值评估方法等。建立监管互认
机制,对符合特定标准的境外破产程序及处置结果,境内法院予以承认,减少重
复审查,如中美之间可就符合特定条件的数字资产处置裁决实施互认。
(五)强化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
成立数字经济破产援助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立法支持、人员培训、技术
援助。建立发展中国家数字无形资产数据库,帮助其掌握本国数字资产的分布与
价值状况。开展“南北监管合作”项目,组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监管机构、
破产专业人员进行交流,提升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无形资产破产处置中的话语权与
实操能力。
五、典型案例的启示与反思
(一)某跨国数据公司破产案
该公司在全球 30 多个国家拥有数据中心,破产后各国政府均主张对本地数
据的处置权。欧盟要求数据必须存储在欧盟境内服务器,美国要求数据移交美国
破产管理人,印度则禁止数据出境。最终通过国际仲裁,依据《数字经济跨境破
产公约》草案,将数据资产分为个人数据与商业数据,个人数据按 GDPR 要求
本地化存储,商业数据由国际破产法院指定的独立受托人管理,通过区块链平台
进行跨境拍卖,拍卖收益按数据来源国的贡献比例分配,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处置
范本。
(二)某加密货币交易所破产案
该交易所破产时持有大量比特币等数字代币,在不同国家面临不同法律定性。
通过在区块链处置平台上进行代币拍卖,采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各国监管要求,
如对美国用户限制参与,对欧盟用户要求完成 KYC 认证。拍卖所得资金由国际
数字破产法院指定的信托机构保管,按各国债权比例分配,同时设立用户补偿基
金,对因私钥丢失等原因无法主张权利的用户进行补偿,平衡了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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