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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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特色破产会计制度建构
(二)联动机制的主体与职责分工
财政会计联动机制在国有企业破产中涉及多个主体,各主体职责明确且相互
关联,共同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在联动机制中承担着资金保障与政策引导的关键职责。在资金保障
方面,负责筹集和拨付国有企业破产所需的各类资金,包括职工安置资金、破产
清算费用等。在职工安置资金筹集上,当国有企业破产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
费用时,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职工能够按时获得工资、经
济补偿金以及社保费用的补缴。对于破产清算费用,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审计
评估费用等,财政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支持,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正
常开展。在政策引导方面,制定和完善与国有企业破产相关的财政政策,为破产
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
费给予减免,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制定破产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会计部门则主要负责财务核算与监督工作。在财务核算方面,对国有企业破
产过程中的资产、债务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资产核算时,详细清查企业各类
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评估资产价值,编制资产清单,
为资产处置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债务核算时,梳理企业的债务情况,与债权人
进行沟通确认,明确债务金额、性质和偿还顺序,编制债务清册。在监督工作中,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破产清算的
相关规定。监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财务核算,防止资产低价变卖或流失;监督资
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
除财政部门和会计部门外,其他相关主体也在联动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自身作为破产主体,需积极配合财政和会计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完
整的财务资料和企业运营信息。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企业的破产情况和资金需求,
协助会计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和债务核算。债权人在联动机制中,通过合法途径参
与破产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申报债权,配合会计部门的债务核算工作,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清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
序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破产企业的日常管理、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工作,在财
政和会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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