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P. 35

第一章  企业破产的经济社会影响全景研究


               地区的成本压力相对较低。



                       第三节  企业破产引发的环境治理责任转化机制


                   一、企业破产与环境治理责任: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曾经有这样一家化工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大家关注的都是如何偿还债务、

               安置员工,却没想到厂区地下土壤和地下水已经被污染。等到后来环保部门查处
               时,才发现破产企业留下的环境烂摊子没人管,成了一个棘手的难题。这可不是
               个例,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环境治理责任常常面临“企业死了,责任也跟着消失”
               的尴尬局面。

                   从法律层面来说,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破产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
               但环境治理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责任,并不会随着企业破产而自然免除。可
               在实际操作中,破产企业往往资不抵债,根本无力承担环境治理费用,而相关责
               任主体不明确,又导致环境治理工作难以推进。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企业

               破产留下环境隐患,环境隐患无人治理,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企业破产环境治理责任转化面临的三大困境

                   (一)责任主体模糊不清

                   企业破产后,谁来承担环境治理责任?是破产企业本身(虽然它已经“死了”),
               还是股东、债权人,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环境治理责
               任主体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比如,有的破产企业属于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子
               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再比如,企业破产后,土地使

               用权发生转移,新的土地使用者是否需要承担之前的环境治理责任?这些问题都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责任主体相互推诿。
                   (二)治理资金筹集困难
                   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破产企业通常已经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

               这笔费用。虽然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清偿职
                                                                               a
               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但环境治理费用往往不在优先清偿范围内 。即使将
               a 阮春雄 . 企业破产重整资产评估特性分析 [J]. 中国资产评估 ,2024(10):53-58.



                                                                                       21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