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产教深度融合视域下高职院校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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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Communit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ep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产教深度融合视域下高职院校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研究
需制定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协同育人相关政策法规。立法层面的完善是重中之
重,通过专门立法清晰界定各参与主体在协同育人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出台《产
教融合促进法》为例,这部法律将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在企业
参与职业教育方面,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企业作为产业的核心主体,有
责任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参与院校课程开发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将行业最新技术、实践经验融入教学过程。同时,为激励企业积极投身协同育人,
法律应配套具体的激励措施,如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对于深度参与协同育人的企
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其将用于职业教育相关的投入,如实习实训设施
建设费用、学生实习补贴、企业导师授课费用等,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财政补贴政策也是重要手段,政府可
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对在协同育人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这些资金可
用于企业进一步优化实习实训环境、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合作项目等,增强企业
参与协同育人的动力。
对于高职院校,法律需明确其在人才培养、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核心职责。高
职院校应依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专业设置,确保人才培养与产
业需求紧密对接。在资源整合方面,高职院校有责任主动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建
立合作关系,整合各方优质资源,如共享企业的先进生产设备、引入企业技术骨
干担任兼职教师、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等,提升自身办学实力与人才培
养质量,保障其在协同育人中的主体地位。
政府在协同育人中的职能也需通过立法规范。政府应在政策引导方面发挥主
导作用,制定产业政策时,充分考虑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的需求,引导资源
向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领域倾斜。例如,对于国家大力扶持的战略性
新兴产业,如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政府可出台专项政策,鼓励高职
院校与相关企业深度合作,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资
源协调方面,政府要整合教育、科技、财政等多部门资源,为协同育人提供坚实
保障。例如,协调教育部门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高职院校的教学设施;
协调科技部门引导科研机构与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
用;协调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协同育人项目的开展。通过明确各方权利
与义务,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稳定、可靠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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