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P. 103
第三章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与“共产态” | 089
发挥之干扰将足以导致后者完全无法有效地发挥,从而使其进入“平庸”或
虽无害但依然不良之物质系统之范畴 --- 进而其也应被排除在“非平凡态”
或“共享态”之范畴之外;而若其足够突出地具备至少一项“恒久能力”,
则即使其第Ⅲ型不良“品质”可严重地干扰其原本所具备的“恒久能力”之
发挥,其足够突出之“恒久能力”仍可一定程度地有效地发挥从而为其自身
及其所处之社会组织产生显著或突出之价值或效益 --- 进而鉴于其同时也
不会对社会造成直接之危害,我们可适当地对其所谓“放宽”上述定义中之
要求,而将其归入或至少部分地归入“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范畴。
3.2.2 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定义
如下为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定义。
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定义:一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
为一突出地具备至少一项、或显著的具备多项“恒久能力”,同时不显著的
具备任何不良“品质”之人类个体。
与此小节上一部分所论之“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定义相同,此定
义自然且本质地具有某种“相对性”而非“绝对性”,并且我们可适当地“放
宽”上述定义中之要求。
3.2.3 对“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评级系统
我们还可在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内部作相对的分析和比较 ---
从而可更加精细地区分不同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高级之程度。
比如:一相当突出地具备一项“恒久能力”且不显著的具备任何不良“品
质”的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应比一突出地具备一项“恒久能力”
且不显著的具备任何不良“品质”的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更加高
级;一显著而适度地具备三项“恒久能力”且不显著的具备任何不良“品质”
的高级“非平凡态”或“共享态”应比一显著而适度地具备两项“恒久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