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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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与“共产态” | 093
且其作为“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等级”越高,其被此道德价值判断
体系所赋予之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也会越高。一言概之,“非平凡态”或“共
享态”会自然地位于全社会之上层。
其二,我们考虑物质系统个体微观层面之循环扩张过程及伴随的主体性
之“扬弃”效应。一般而言,据本著作第一章 1.7 小节之第一部分及第八章 8.2
小节等处之论述,一种属于“循环均匀态”之范畴的特殊之高级“非平凡态”
或“共享态”为其个体微观层面之循环扩张之运行状况及伴随的主体性之“扬
弃”效应最为充分和良好之人类个体 --- 特别地,其所进行之个体微观层
面之循环扩张过程可无限循环、源源不断地将其个体主体性向上提升或“扬
弃”,从而其理应可在可预计的时间内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一或大或小之社
会组织的整体之社会性主体性。进一步地,若此种个体以足够突出之强度具
备循环扩张各阶段性意识力、亦即以足够突出之强度具备各项来自于意识力
间之“回溯”作用之“恒久能力”,则其理应可最终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其
所处之最大之社会组织的整体之社会性主体性。
若在一“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群体中不存在此种以足够突出之强
度具备循环扩张各阶段性意识力之属于“循环均匀态”之范畴的人类个体,
则通常而言 --- 假定此群体具有足够大之规模,此群体中之一些各自均足
够突出地具备至少一项来自于意识力间之“回溯”作用之“恒久能力”的“非
平凡态”或“共享态”可自然地在彼此间形成极强之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
而为一”之“共同性”之泛化性联系,从而近乎于融合为一个整体。进一步地,
此整体作为一高级物质系统将自然地同时以足够突出之强度具备各项来自于
意识力间之“回溯”作用之“恒久能力”、亦即将属于“循环均匀态”之范畴。
现在,再次据本著作第一章 1.7 小节之第一部分及第八章 8.2 小节等处之论述,
此整体作为一高级物质系统理应可最终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其所处之最大之
社会组织的整体之社会性主体性。
据上,具有足够大之规模之“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群体通常可自
然地以其主体性代表其所处之最大之社会组织的整体之社会性主体性,此即
为笔者看来“非平凡态”或“共享态”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之代表之精确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