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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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之状态。
其四,考虑一强度适度或过强之泛化性组织力,若有强度适度或过强之
泛化性智力与其伴随且其对此泛化性智力构成充分而良好之“抑制”作用,
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此之搭配共同地使有关物质系统具有一种所谓“庸俗”
而“精神萎靡”之特性或倾向。
其五,总强度足够显著但不足够突出之显著的在泛化性与确切性两极间
“混杂”之联系力。有关物质系统会进入一种虽无害但依然不良之在“保守”
与“革新”间的“摇摆不定”之状态。
综上所述即为各项第Ⅲ型不良“品质”。
3.2 “非平凡态”与“平凡态”
3.2.1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定义
如下为“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定义。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定义:一“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为一
显著的具备至少一项“恒久能力”,同时不显著的具备任何不良“品质”之
人类个体。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如下两点。
其一,此定义自然且本质地具有某种所谓“相对性”而非“绝对性”。
其二,鉴于第Ⅰ型及第Ⅱ型不良“品质”均可对社会造成显著或突出之
危害,故而任何显著的具备第Ⅰ型或第Ⅱ型不良“品质”之人类个体均必须
被严格地排除在“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范畴之外。
而在另一方面,考虑一显著的具备第Ⅲ型不良“品质”而不显著的具备
第Ⅰ型或第Ⅱ型不良“品质”之人类个体:若其不足够突出地具备任何“恒
久能力”,则其第Ⅲ型不良“品质”对其原本所可能具备的“恒久能力”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