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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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与“共产态” | 085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实际上我们可将上述第六与第七种来自于意识力间
               之“抑制”作用之“恒久能力”之产生和作用机理相结合,从而认为但凡强

               度足够显著之组织力对强度足够显著之确切性智力之充分而良好之“抑制”
               作用均可导出或产生有关物质系统之一项“恒久能力”。特别地,具有此
               种意识力之搭配模式之有关物质系统将自然地具有或表现出一种优良之伴随

               “魄力”与“胆识”同时“不乖张”的创造力与组织力。
                   综上所述即为各项来自于意识力间之“抑制”作用之“恒久能力”。



                   3.1.2  不良品质



                   不良“品质”为有关物质系统之意识形态分布中的意识力间之组合与搭
               配所导出的有关物质系统之具有显著或突出之社会危害性、或虽可能无害但

               依然不良之“品质”。进一步地,我们可将这些不良“品质”分为三种类型:
               第Ⅰ型不良“品质”可对有关物质系统所处之社会组织造成系统性的严重甚

               至于巨大而不可估量之危害;第Ⅱ型不良“品质”虽不会对有关物质系统所
               处之社会组织造成系统性之危害,但是也可在特定之情形下对其所处之社会

               组织造成显著或突出之危害;第Ⅲ型不良“品质”虽一般不会对有关物质系
               统所处之社会组织造成直接之危害,但可严重地干扰其原本所可能具有的“恒
               久能力”之发挥,从而可能使其进入“平庸”或虽无害但依然不良之物质系

               统之范畴。
                   在此我们对各种或各项不良“品质”及相应之意识力之搭配模式进行汇总。

                   首先,我们考虑第Ⅰ型不良“品质”。
                   其一,过强之主体性,特别是过强之泛化性主体性。

                   其二,考虑一强度适度或过强之泛化性联系力,若有强度适度或过强之
               主体性与其伴随且其对此主体性构成充分而良好之“抑制”作用,则此两种

               意识力将依彼此之搭配共同地使有关物质系统进入一种带有很强之社会危害
               性的负面且偏激之主观“感情用事”之状态。
                   其三,考虑一强度适度或过强但不足够突出之确切性智力,若有强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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