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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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中,此 I 个个体间的联系为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或完全集中
于确切性联系一极,从而这些个体之代表各自之主体性或主观意愿的对自身
之“利益”之界定将仅依赖于自身之“消费”活动而互相具有绝对且完全的
独立性与无关性 --- 亦即这些个体均将表现出某种绝对且完全的“利己性”,
而不会具有任何可能的“利他性”。
现在我们可以尝试描述在由这 I 个社会成员个体所构成的资本市场及其
雇佣式生产组织中,这 I 个个体基于彼此间的纯粹之确切性联系对各自所原
本占有或拥有的我们这里所探讨的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进行交换后所形成
的组织性之均衡态,亦即所谓的“竞争均衡”。
特别地,此时这 I 个社会成员个体基于彼此间的纯粹之确切性联系对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进行交换后所形成的组织性之均衡态,其均衡态规律
即为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的“价格”(p 1 ,p 2 ,…,p L )。在此我们需要
注意,在此种情形下真正决定有关之均衡态或至少对有关之均衡态构成影响
的实际上仅为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的相对价格 --- 亦即我们可以假定
某一个商品,比如商品 1,其价格 p 1 为某种通用的对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
品之价格的度量基准,则此时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的相对价格即为(1,
p 2 /p 1 ,…,p L /p 1 )。特别地,笔者所理解的“货币”即为一种典型的其价格
为对其他商品或物品之价格的通用之度量基准的商品或物品 --- 亦即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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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上的“一般等价物” 。
为了便于对由此 I 个社会成员个体所构成的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
组织进行建模,我们在此忽略这 I 个个体基于彼此间的纯粹之确切性联系对
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进行交换后所形成的组织性之均衡态的具体产生过
程 --- 亦即有关社会成员个体的组织力之发挥或其个体微观层面之循环扩
张之在组织阶段之运行所导出的对此种组织性之均衡态的具体之促成或催生
过程,以及相应的作为均衡态规律的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价格的具体
产生或形成、亦即“定价”之过程。特别地,我们在此假定所有作为“交易者”
或“交换者”及“市场参与人”的此 I 个社会成员个体均无法直接地对作为
均衡态规律的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价格产生影响 --- 从而必须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