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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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进一步地,鉴于我们还在此假定了在由这 I 个社会成员个体所构成的资
            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中,当这 I 个个体之基于彼此间的纯粹之确切性

            联系对我们这里所探讨的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的交换活动完成后,每个个
            体所最终占有或拥有的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将全部被其所“消费”,故
            而如上所述的这些个体之在条件所允许之情况下追求其个体之“功效”的最

            大化 --- 亦即在条件所允许之情况下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其个人之“利益”,
            同时追求尽可能多的来自于其对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消费”活动的

            满足之过程将自然对应其在此其所在的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之条件
            所允许的情况下 --- 亦即在作为均衡态规律的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
            价格的规范或约束下,尽可能通过与其他个体对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进

            行交换以获得其可以经其有关之“消费”活动而得到最多之“利益”及最多
            之满足的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

                 特别地,若假定在初始之情况下,对于每种我们这里所探讨的有关之
            商品或物品 l,每个社会成员个体 i 分别占有或拥有数量为 w il ∈R + 的此种

            商品或物品,则每个个体 i 之在此其所在的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之
            条件所允许的情况下 --- 亦即在作为均衡态规律的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

            品之价格(p 1 ,p 2 ,…,p L )的规范或约束下,所可能通过与其他个体之交
            换而获得的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集合即为 B i ={(x i1 ,x i2 ,…,x iL )∈
                  L
            X i =R +   |  p 1 x i1 +p 2 x i2 +…+p L x iL ≤p 1 w i1 +p 2 w i2 +…+p L w iL   },而此时此个体 i
            之追求其个体之“功效”的最大化 --- 亦即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其个人之“利
            益”,同时追求尽可能多地来自于其对这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消费”

            活动的满足,即意味着其通过与其他个体之交换而最终占有或拥有、并最终
            全部被其所“消费”的我们这里所探讨的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数量(x i1 ,

            x i2 ,…,x iL )∈ B i 自然地是其之定义在集合 X i =R + 上的可代表或导出其“偏
                                                          L
            好”或“偏好关系”≧ i 的“功效函数”U i 之在集合 B i 上取极大值或最大

            值 之元素,亦即对于任意 i=1,2,…,I,我们均有如下的“最大化功效(Ut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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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imization)”条件 (* i )在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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