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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争经济体与资本市场 | 131



               雇员或劳动者个体处于被动之从属地位的对雇员或劳动者个体之劳动力而非
               劳动成果的交换或交易和买卖关系。

                   其二,我们希望探讨此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之基本模型的最终
               之均衡态亦即“竞争均衡”所对应之“资源配置”或我们在前文所定义之“经
               济分配”的有效性。

                   考虑一个由 I 个社会成员个体(我们将这 I 个个体分别编号为 i=1,2,…,I)
               所构成的社会组织,并假定在此组织中一共有 L 种作为有价值客观对象的商品

               或物品(我们将这 L 种商品或物品分别编号为 l=1,2,…,L)被在这 I 个社会成
               员个体间所“分配(Allocate)”。我们假定每个个体 i 均有一个定义在所有其
               所可能“消费”的我们这里所探讨的 L 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之“选择”之集合

                    L
               X i =R + 上的“偏好”或“偏好关系”≧ i ,且倘若有必要我们也假定每个个体 i
               之“偏好”或“偏好关系”≧ i 均具有“连续性”,从而分别可被某个定义在集

                                                        L
                       L
               合X i =R + 上之连续的“功效函数”U i :X i =R + → R 所代表或导出。
                   我们假定这 I 个个体间的联系为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或完全集中于确切性
               联系一极,从而据我们在前文之论述,每个个体 i 均将自始至终以某种严格
               且绝对的“排他性”占有或拥有一定数量的有关之商品或物品,同时每个个

               体 i 之代表其主体性或主观意愿的对自身之“利益”之界定也均将仅依赖于
               自身之“消费”活动而互相具有绝对且完全的独立性与无关性 --- 亦即这
               些个体均将表现出某种绝对且完全的“利己性”,而不会具有任何可能的“利

               他性”。
                   特别地,鉴于每个个体 i 均将自始至终以某种严格且绝对的“排他性”

               占有或拥有一定数量的有关之商品或物品,从而倘若在初始之情形下,对于
               每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 l,每个个体 i 分别占有或拥有数量为 w il ∈R + 的此种

               商品或物品,则对于每种商品或物品 l,这 I 个个体所占有或拥有的此种商品
               或物品的数量之和将为 w l =w 1l +w 2l +…+w Il 。进一步地,一个此组织中之“经

               济分配”即为对于每种有关之商品或物品 l 及每个个体 i,均指定一个此个
               体 i 所最终占有或拥有的商品或物品 l 之数量 x il ,且对于每种商品或物品 l,
               这 I 个个体所最终占有或拥有的此种商品或物品的数量之和为 x l =x 1l +x 2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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