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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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化生产组织 | 167
著之泛化性联系成分,因而一社会化生产组织作为一个以社会组织之形态存
在的高级物质系统个体将不会如一其与其外界之联系完全集中于确切性联系
一极或为纯粹之确切性联系之高级物质系统个体一般具有绝对和完全之“利
己性”,而是也会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利意识”。特别地,如
本著作第四章 4.1 小节所论的,以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为代表的高级物质系
统彼此间的联系中之泛化性联系成分将自然导出偏向于伦理道德的作为社会
规范之均衡态规律,且将自然导出或伴随以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为代表的高
级物质系统间具有“利他性”的对有价值客观对象之共享与“互爱互惠”,
从而一在其与其外界之联系中“混杂”有显著之泛化性联系成分的由“共产态”
所构成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也会自然具有一定的本质对应于偏向于伦理道德之
均衡态规律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对全社会的某种“利他性”亦即某种“公
利意识”。
进一步地,如本著作第八章 8.2 小节所论的,在一由“共产态”所构成
之社会化生产组织,特别是由足够高级之“共产态”所构成之足够高级形态
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作为其成员的“共产态”个体,特别是足够高级之“共
产态”个体可自然地以其个体之主体性代表最大之社会组织亦即全社会的社
会性主体性、亦即可作为全社会之根本利益之代表,从而此由“共产态”所
构成之社会化生产组织,特别是由足够高级之“共产态”所构成之足够高级
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也可自然以其作为社会组织之主体性代表最大之社会
组织亦即全社会的社会性主体性、亦即可作为全社会之根本利益之代表。故
而一由“共产态”所构成之社会化生产组织,特别是由足够高级之“共产态”
所构成之足够高级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通常需要在以其生产和运营活动而
直接产生“利润”或剩余价值之外,也在某些情形或条件下承担“政府”之
职能,特别是“政府”之对全社会之经济体进行“宏观调控”之职能。而根
据某种常理或常识,当一生产组织或经济组织之某种活动之目标在于对全社
会之经济体进行“宏观调控”时,此种活动很可能会减损其生产和运营活动
之“利润”。比如,若一国有企业或大型私营企业以减少全社会之经济体中
之“不自愿失业”或促进全社会之经济体之“充分就业”为目标而大量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