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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化生产组织 | 179



               员或劳动者个体和雇主个体的较低级之雇主个体也会进行少量之组织性之行
               为或“组织活动”,作为上述此种“扁平性”所自然导出或伴随之效果 ---

               至少大多数的组织性之行为或“组织活动”将依然仅被少数或极少数的处于
               有关企业之“等级制”之顶层的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所进行,从而现实之
               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特别是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所进行之生产活

               动通常也仅具有较低程度之组织性。
                   据上,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特别是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所进

               行之生产活动通常仅具有较低程度之组织性。
                   而在另一方面,如上一小节所论的,在一由“共产态”所构成之社会化
               生产组织中,存在一种来自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作用的多层次之“等级制”

               体系,同时与此种多层次之“等级制”体系互相伴随地 --- 此社会化生产
               组织中的成员个体之主体性之分布以及有关的个体之主体性对社会组织之社

               会性主体性的代表性还可自然地导出一种自上而下之多层次的“命令”和“指
               挥”体系。显而易见地,此社会化生产组织可以自然地通过其内部之此两种

               互相伴随之体系对其自身及其内部之子组织所进行的生产活动进行全面且系
               统性的统筹、规划及协调。据上,我们可以认为社会化生产组织所进行之生

               产活动、亦即社会化生产活动自然且本质地具有高度之组织性。
                   在此我们需要指出,社会化生产组织所进行之生产活动、亦即社会化生
               产活动的上述高度之组织性可自然地导出或伴随如下两种后果或效果。

                   其一,与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特别是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所
               涉及之生产活动之所产物通常可以被“两极化”地分为作为整个企业之“产出”

               或“产品”的商品或物品和雇员或劳动者个体在个体层面所进行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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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所产物亦即劳动成果 相比,社会化生产组织所涉及之生产活动之所产物
               只能被依进行有关之生产活动的整个组织之子组织                          10  之层次或等级而分成多
               个不同之层次或等级,从而不存在对社会化生产组织所涉及之生产活动之所

               产物的任何“两极化”之分类。特别地,在社会化生产组织中,每个属于某
               个层次或等级且由属于相应之层次或等级的“共产态”个体所构成之子组织
               均将依其作为“共产态”的成员个体之“恒久能力”的综合、多样及合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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