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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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之“成就”。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结论。

                 其一,即使我们在此小节之上一部分并没有穷举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
            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中之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依“恒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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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发挥而产生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 ,显然大部分我们在此小节之此部分所
            穷举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之成员个体依“恒久能力”之发挥而产生剩余价值
            的具体形式均不具有对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

            业中之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的适用性。据上,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一般性
            规律,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之成员个体依“恒久能力”之发挥而产生剩余价值
            的具体形式相比于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中

            之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依“恒久能力”之发挥而产生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
            要远更加多样。

                 其二,在绝大多数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之成员个体依“恒久能力”之发挥
            而产生剩余价值的具体过程或形式中,有关社会成员个体的“恒久能力”都

            没有直接地产生任何有价值客观对象 --- 特别地,都没有直接地参与产生
            任何其所在之社会化生产组织或此组织之有关子组织的所产物。不仅如此,

            即使在某个一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之有关成员个体依“恒久能力”之发挥而产
            生剩余价值的具体过程或形式中,此个体所发挥的“恒久能力”是来自于智
            力对客体性之“回溯”作用的一种直接产生有创造性价值之新客观对象之能

            力 --- 从而此个体有直接地产生某些有价值客观对象,此个体的此项“恒
            久能力”也可能只是参与了此个体对某种“关系网络”的构建与维系之活动

            或过程或此个体对某些重要之对象或过程的控制活动或过程 --- 亦即此个
            体的此项“恒久能力”依然可能没有直接地参与产生任何其所在之社会化生

            产组织或此组织之有关子组织的所产物。
                 其三,社会化生产组织中,同一个成员个体之同一项“恒久能力”可以

            依具体之情况在各种不同之生产活动或过程中发挥本质之作用。不仅如此,
            即使在一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同一个具体之生产活动或过程中,同一个成员
            个体之同一项“恒久能力”也可以在此生产活动或过程的不同之方面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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