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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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15



               用的一种有效地“组织”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与“统筹规划”之能力可分别使
               此个体自然地成为由具有显著之“革新”倾向之社会成员所构成的“革新”

               阵营或团队的长期之战略和大方向之制定者、短期之策略或战术之制定者、
               服务者与劳动者 --- 特别是组织之方针与政策及战略与战术之执行者以及
               组织内之人际关系之维护者和组织者与统筹规划者。特别地,笔者看来此全

               部四项属于“革新”阵营的“恒久能力”恰分别为与变革有关之社会组织、
               乃至于全社会之制度与秩序之活动或过程之各种重要的特定之功能性需求相

               吻合的功能性能力,故而此四项“恒久能力”之某种以互相协调和配合之形
               式而进行的合作性之发挥可全面且系统性地变革有关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
               社会之制度与秩序。进一步地,对有关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社会之制度与

               秩序的有效且恰当之变革显然为某种颇为甚至极为重大之成果或效果。同时,
               在一变革有关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社会之制度与秩序之活动或过程中,任

               意一项属于“革新”阵营的“恒久能力”之欠缺都将导致此活动或过程之某
               种重要的特定之功能性需求无法被满足 --- 从而将很可能直接导致此活动

               或过程之失败。故而笔者看来仅有此四项在功能之层面互补的“恒久能力”
               之合作性之发挥才可全面且系统性地产生或实现恰当地变革有关之社会组

               织、乃至于全社会之制度与秩序此种重大之成果或效果,从而可产生远大于
               此四项“恒久能力”中之任意单独一项之单一之发挥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
               价值。

                   再比如,此书第八章之不依赖于此章所探讨的“共产态”之群体自发地

               形成“公有制”形态之机制的部分之论述实际上蕴含了如下结论                                 23 :当在通
               常之情况下 --- 有关之社会组织之成员群体不包含一个过于罕见的其循环
               扩张各阶段性意识力之强度足够突出的属于“循环均匀态”之范畴的高级物

               质系统个体时,仅有强度足够突出的各项来自于循环扩张各阶段性意识力间
               之“回溯”作用的“恒久能力”之某种具有极高程度之合作性之发挥 ---

               特别地,某种来自于或对应于有关社会成员彼此间之极强的近乎对应于他们
               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或等同性的泛化性联系之合作性之发挥,才可全面
               且系统性地促成有关社会成员的个体之主体性对有关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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