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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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25



                   与上一要点之论述相类似或平行的,我们将主要采用“例证”之方法论
               证此观点。

                   首先,显而易见地,上一要点所论的诸多两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
               发挥之活动或过程对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其次,绝大多数或至少大多数上一要点所论的多于两项之“恒久能力”

               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也对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其一,在来自于主体性对智力之“回溯”作用的“恒久能力”、来自于

               智力对客体性之“回溯”作用的“恒久能力”、来自于确切性联系力对主体
               性之“抑制”作用的“恒久能力”和来自于智力对确切性联系力之“抑制”
               作用的“恒久能力”--- 此四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情形中,此

               四项“恒久能力”的各自之欠缺将分别导致有关之生产活动或至少是广义上
               之创新或创业活动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种可能的在主观方面之问题、无法有效

               地应对各种可能的在客观方面之问题、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种可能的长期或方
               向性问题和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种可能的短期或突发性问题,从而此活动将无

               法具有万有的、亦即在几乎所有有关之社会组织之生产或运营之方面或过程
               中的对各种可能之复杂和多变之外在环境与条件的适应性或普适性。据上,

               此种“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对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
               亦即任意参与此种活动或过程之“恒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其二,如上一要点所指出的,全部四项属于“革新”阵营的“恒久能力”、

               亦即各项涉及到确切性联系力或确切性联系力有所参与构成的“恒久能力”
               恰分别为与变革有关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社会之制度与秩序之活动或过程

               之各种重要的特定之功能性需求相吻合的功能性能力。故而在一变革有关之
               社会组织、乃至于全社会之制度与秩序之活动或过程中,任意一项属于“革新”

               阵营的“恒久能力”之欠缺都将导致此活动或过程之某种重要的特定之功能
               性需求无法被满足 --- 从而将很可能直接导致此活动或过程之失败。据上,

               上一要点所论的各项属于“革新”阵营的“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
               动或过程对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其三,在上一要点所论的强度足够突出的各项来自于循环扩张各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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