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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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注释及参考文献 | 367
久能力’”意指此群体中之个体所具备之“恒久能力”之全体,而非此群体
本身作为一高级物质系统所具备的“恒久能力”。
第四章之注释
1,任何显著的具备第Ⅰ型或第Ⅱ型不良“品质”之社会成员均不应有
权利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
同时,实际上我们可适当地将此条件放宽:实际上极为显著或突出地具
备至少一项“恒久能力”而同时仅显著的具备一项第Ⅲ型不良“品质”之社
会成员也可在特殊之情形下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
主体性。而在另一方面,若一社会成员显著的具备一项第Ⅲ型不良“品质”
而并未极为显著或突出地具备至少一项“恒久能力”,则其第Ⅲ型不良“品质”
对其“恒久能力”之发挥之干扰将很可能导致其无法在特殊之情形下以其个
体主体性代表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
第五章之注释
1,参考文献:A.Mas-Colell、M.D.Whinston、J.R.Green “Microeconomic
Theory”
我们在此小节之此部分所探讨的模型本质即为“西方经济学”中的“微
观经济学”对于资本市场所建立的标准模型,而 A.Mas-Colell、M.D.Whinston
和 J.R.Green 所著之 “Microeconomic Theory”是关于“西方经济学”中的
“微观经济学”的标准参考文献。
2,精确地说 --- 这里的雇主个体主要是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