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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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候变化科技政策
(3)第三阶段:气候变化进入核心议程(2007~2014 年)
2007 年,中国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总理担任组长,20 多
个相关部委的部长为成员,负责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
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并于 2008 年成立
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专门职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工作。从 2010 年开始,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列入“十二五”
和“十三五”规划。全国范围启动了一系列低碳城市试点和碳交易试点项目。这
一时期的政策转变部分是由于 2009 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中国面临的巨大国
际减排压力,部分是由于中国需要应对经济结构失衡与空气质量恶化等国内挑战。
(4)第四阶段: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建立“1+N”政策体系(2015 年至今)
在这一阶段,中国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2015 年,中国确定了到 2030
年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二氧化碳排放 2030 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
截至 2019 年底,中国已经提前超额完成 2020 年气候行动目标,正在向实现碳达
峰目标迈进。在 2020 年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宣布国家自主贡
献目标的新内容,正式提出“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 年
前实现碳中和”的气候目标。此后,中国形成包含顶层设计与重点部门、重点领
域方案的“1+N”政策体系。“生态文明思想”被正式确立为中国长期发展的理
念基石之一,实现“双碳”目标则是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国际气候
治理领域,中国由积极参与者、贡献者变为主动引领者,成为推动“人类命运共
同体”建设的最重要力量之一。
2.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完善
一是加强总体治理能力建设。对中国气候治理总体能力的建设主要包括长期
目标与规划的确立、配套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能力。尤其应当
注重在顶层设计方案明确后,将目标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
部门进行分解落实,并建立科技支撑、财政金融支持、标准计量体系、督察考核
等保障方案,从而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治理体系。
二是落实追责机制与效果评估。中国气候治理体系由中央政府制定总体目标,
自上而下向地方层层分解落实,政策实施效果以垂直行政问责为主,司法追责为
辅的机制进行保障。地方政府需要从气候政策的落实效果、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情
况、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维度,进一步落实中国气候治理中的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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