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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社会诚信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其他社会组织诚信和国家机关诚信,培
养人人诚信、事事诚信的社会诚信意识,确保立法诚信、执法诚信、守法诚信和
司法诚信,建立守信有法可依,失信违法必究的诚信法治机制。诚信法制建设不
仅要求社会各类主体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行业规则、民间惯例、组织内部管理规
定等软约束,更应严格履行各种契约,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硬约束。
大数据时代,各领域都应该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征信机构和平台对个
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机关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信用评价,建
立相应的公共信用、金融信用、商务信用、政务信用和司法信用的评价机制。大
数据征信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共享机制,将各类信用信息汇集起来,并对海量
的信用数据进行存储、分析和处理,整理出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以此为基础实现
征信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应在大数据征信的基础上,创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以及联合惩戒的诚信治理机制。
在上述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包含个人、企业、
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社会信用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对登记在册的法人
和其他社会组织而言的“身份码”,但不适用于自然人。可以参考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概念,通过大数据征信共享机制和区块链技术,将每个社会主体的信用数
据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出当事人的信用分值并储存于其社会信用码中,统一的社
会信用码储存了每个社会主体的“信用值”,作为其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信誉保证。
第三节 社会信用大数据的特点与形成
一、信用大数据基本概念
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金融交易、商品交易、服务交
易过程中产生的,或者信用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生成的能够反映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及其他资料。
信用主体:信用主体是指信用关系的当事人,是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
动的行为者。社会信用体系包含的信用主体类型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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