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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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Path of Medic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于现存的不能达到绿色原则要求的企业应当进行严格地管理,包括行政处
罚在内的措施,也包括环评法中的方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
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绿色原则对企业缔约行为的影响
1. 绿色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绿色原则的实现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二条路径来实现其价值。立法途径需要
合同法条文的具体设计,从规则引入的角度来说当前立法将绿色原则融入到《民
法典》的合同编中 ; 从法律应用角度来说,在司法裁判中将绿色原则作为对当事
人诉求的支持或不支持。因为绿色原则在立法上已经被确立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
则,意味着它将规范指导全部的民事法律活动,但这只是总的要求,更要求在分
则中有具体表现,这样才能体现绿色原则的价值,否则便失去了实际价值。其次,
如何在具体案件中使用绿色原则,使得该原则成为一条有实际价值的原则。
首先,绿色原则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依据绿色原则,将破坏环境作为合
同无效事由之一。“绿色原则”在合同的效力规则中得到反映,是合同法绿色化
的基础,也是“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体现。如果在合同效力的认
定上不考虑“绿色原则”的要求,合同制度的绿色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空谈。有
学者认为根据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属于无效合同,则合同的内容存在破坏环境则已经违反了环保法的强制性规定自
然也就属于无效规定,无须绿色原则来重新规定,但绿色的含义不及于此,保护
环境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节约资源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亦即因为违反绿
色可以认定合同无效,但本着节约资源的要求可以认定合同依然有效。因为如若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此时在认定合同无效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
费,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反应合同当事人意思之外的情况,其表达是当事人意思之
外的一些情况对于合同的效力色影响。
其次,绿色原则所反映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价值理念表达的是当前社会
的一种价值取向。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绿色原则的价值理念就为合同
法所保护,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绿色原则的价值则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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