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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第二节 民商法信用体系


                 一、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民商法,并提出了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法。信用体系建设
            法是对社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社
            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定了我国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以及商事法律等的

            相关制度,民商法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已取得长足发展,人们生活水平
            和消费方式也在不断提升,而信用是人民之间交往的重要纽带。
                 (一)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之后出现并且不断完善的一个产物,
            它的产生、发展以及完善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信用体

            系不仅在各个领域中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而且信用法
            制也是整个社会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
            这个过程当中,法治建设也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信用本身,由于现阶段我国对法制

            问题以及各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过程中,公民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些诚信意识。
            所以为了能够让这些信用意识得到更好的发扬和提升,就要对其进行法律规范以
            及制度约束,在我国在现有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完善之后就可以对一些诚信意识较
            强或者意识比较淡薄之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以此来提升其自身诚信水平。然而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些已经形成良好道德、意识、行为习惯以及心理特征之人还

            未加以培养和强化,从而也很容易导致此类人在社会上成为失信之人并受到应有
            惩罚。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对此类人施以惩戒之策,并加强相关
            制度措施来对此类人进行有效惩戒,并对这些人施以法律制裁之权(当然这是针

            对他们之前没有法律依据所施以之权),从而有效杜绝此类人再度出现行为失信
            之事(当然更是无从下手)。
                 (二)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1. 没有形成明确法律规定
                 从法律条文上看,对于失信行为并没有形成明确法律规定,甚至在司法实

            践中存在着各种关于信用制度方面的法律,但是这种缺少相关规则的法律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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