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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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商法及民商法体系
泄露以及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情况,因此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监督,保
证信用信息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共享与利用起来,防止他人信息被泄露从而侵
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信用
信息的保护也能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能够有效利用到信息资源,有利于社会经济
活动能够健康发展。
2. 建立信用机制和防范措施
现阶段,我国正在不断发展市场经济,金融行业的出现给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带来了很多机遇,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促进自身发展,就会不断提高自身
的融资能力,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金融机构如果能够按照自身的发展战略
不断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那么就会避免自身受到来自社会的
不良影响。
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规制应该建立在政府的主导和参与下,以法律为依托
来规范公民信用行为。首先,在政府主导下,完善法律,应该加强对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运行当中各部门各领域失信惩罚对象和惩戒范围,在政府主导下对失信现
象实施惩罚。要加大对失信行为人及其违法事实发生单位予以惩罚,并以法律作
为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其次要对社会中违法人员实施奖励和处
罚措施,使失信行为人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起到惩罚失信人员、惩戒失信行为、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其次,在企业及社会组织机构也应承担起诚信意识宣导与引导工作。其不仅要为
公众提供良好征信环境还有一个重要一点就是企业以及社会组织机构需要对自身
信用进行充分的宣导和引导。首先企业机构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社会氛围并鼓励他
们开展各种诚实守信等实践活动,使企业内与外都能够充分地了解自身信用情况,
同时为信用行为树立一个良好示范作用。其次要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机构进行必要
的宣导和引导工作并且鼓励其进行诚信经营活动,同时鼓励其开展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工作、诚信服务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所以,必须建立一套信
息披露制度,对市场中所有的主体以及其他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披露,这是完善
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法规所不能覆盖的一部分。我国信用信息公
开度不足,并且信息更新速度也比较慢,所以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信息公
开的主要障碍。所以,必须积极地完善和强化信用记录公开的范围,保证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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