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P. 51
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的领导的法律地位,推动党的领
导制度化、法治化。
(三)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
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科学编
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社会公众意见
建议,深入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各方面意见,加强与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
构、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共识,将党中央部署要求、人民群众关心
关注的重要事项及时纳入立法议程。编纂民法典,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
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加
强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个人信息、文化教育,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利保
护等民生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不断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
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 31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 1 个立法联系点,实
现 31 个省(区、市)全覆盖,立法贯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建设实
现创新发展。
(四)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
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
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创性推进宪
法实施与监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照宪法法律认真开展行政
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
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备案审查工作。自 2017 年起全国人
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将本
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
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 2.5 万多件存在与中央
精神不相符、与宪法法律不一致、与时代要求不适应等问题的法规、司法解释及
41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