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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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及刑法体系
是由于我国《刑法》条文部分交叉的原因。
2. 同项性规则
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就是体系解释方法中说明同一词汇在不同的法律
条文中无需要求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若一味地作出相同含义的解释,反而不符合
体系解释方法理解与应用的内涵,这其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法律方法的新
发展。对于我国《刑法》中的“暴力”一词,应当在符合相关构成要件以及是否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解释,否则会使得刑法体系解释方法同罪刑法定
原则相“抵触”。也就是说相同用语在不同条文中可以解释为不同的含义:例如,
强奸罪前两项法定刑升格条件中均包含“妇女”和“幼女”等词汇,而后面一项
法条中并没有包含“幼女”一词;从我国《刑法》基本内涵来看,需要将“妇女”
扩大解释为包括“幼女”的情况。因此,强奸罪前两项法定刑升格条件与第(三)
项中的“妇女”的所包括的含义以及类型就不相同。
3. 同类解释规则
立法者在对某种犯罪特征进行叙述的时候通常是列举几种情况,最后用“等”
或者“其他”词汇来使法条具体化。在解释的过程中,具体条文中的“等”和“其
他”与之前具体列举出来的内容,就是最小范围内的传统解释论循环的关系。想
要对“等”和“其他”一词涵义进行解读,必须先明确之前具体列举情况所代表
的特征是什么,继而用该共同特征来解释这两词所代表的概念。并以此为根据划
定“等”和“其他”所指代内容的大致范围,对这些兜底性条款的规定进行解读
时不能主观性地任意解读。应当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分别给出方案,而不是一味
地以偏概全统一适用,实质上也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抢劫罪规
定的行为方式是三种类别,这里的“暴力、胁迫”是指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
因此,这里的“其他方法”就是说采取与前述两种压制被害人,减少其抵抗效果
相似的手段,例如将被害人用药物迷晕等使其不能反抗这种类似的方法。
(二)刑法体系解释规则的方法建构
1. 刑法体系解释逻辑的分层式应用
众多学者倾向于将我国《刑法》各项条文规范放置于刑法整个体系中去,
然后联系我国《刑法》相关法条进行细化解释。法律体系应该保证融会贯通,切
忌复杂,但立法者基于现实多种原因不可能考虑所有可能会发生的情况,有时更
像是仓促拼凑而成的互不相关的规定。刑法体系解释应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性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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