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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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地方生态环境执法困境及对策
的惩罚机制,增加违法成本,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五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环保投诉举报机制,使公众有渠道向有关部
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且确保环保机构和公民的举报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
环境问题并予以解决。
六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建立独立的
监察机构,对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执法权力滥用。
(二)健全管理绩效与行政问责
健全的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制是保证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的重要措施。绩效考核是一种管理工具,旨在通过定量和定性评估工作人员表现
来确定人员的贡献和工作质量。行政问责制是指领导层对下属行为的追究和监督,
以确保其行为符合组织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一是在健全的绩效考核系统中,应该设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准确,要紧密结合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同时,应
该对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反馈和支持,以帮助他们改善工作表现和提高业绩。在
行政问责制方面,应该建立严格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以确保执法人员遵守规
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领导层应该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强调执法人员的义
务和责任,以及依据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应该确保各级管理
者具有充分的授权和责任,以及充分的资源和技能来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
二是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应该包括对政府部门自身、对环境执法人员以及对
第三方环评机构的问责,特别是强调要将对第三方环评机构的监管纳入到问责机
制中来。尤其是某些第三方环评机构为谋求利益,肆意编造、更改项目的内容或
者数据,帮助权力寻租,滋生各类贪污腐败问题。建立铁腕的问责机制,可以将
贪污腐败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扼杀在摇篮中。
三是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制是相互关联的,互相支持的。健全的绩效考核
以利于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员的良性发展。而行政问责制则可以保证执
法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保证执法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践中,
应该将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制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
(三)建构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
生态环境部在 2015 年提出了“建立容错纠错的环境保护机制”,2018 年发
布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建构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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