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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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

                  (一)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重要意义

                  1. 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小农户分散经营,融资需求分散、量小,信息收集和鉴别成本高,在市场谈
              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兼业化、老龄化等问题严重,给外部金融机构带来了高
              成本和高风险。近年来,通过加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有力提升了金融服务小

              农户水平。在信贷支持方面,部分地区探索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推行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街)等举措,提升了小农
              户融资能力;也有地区通过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以小额化、标准化、集
              约化转型为导向,不断提高小农户惠及面。在保险保障方面,以农业保险“提标、

              扩面、增品”为目标,部分地区建立了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开发了多种新
              型险种,如新疆为棉花、林果等地方农产品保价,海南开发天然橡胶价格(收入)
              保险、瓜菜价格指数保险,广西探索肉牛保险等,进一步完善小农户支持政策,
              为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2. 农业供应链金融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的核心在于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为中心,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在供应链不同
              环节的业务往来、资金结算等形成内在增信机制,有效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之间

              的委托代理问题,能够针对供应链上主体的不同融资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融
              资服务。农业供应链金融包括供应链内部融资和供应链外部融资两种典型模式:
              内部融资主要指农业供应链上的参与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赊销、预付定金、租赁筹
              资金融通活动;外部融资则是指金融机构对供应链的参与主体提供的资金融通活

              动。现实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从一定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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