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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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投资机构,进入发达城市务工,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可用劳动力短缺。
             为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让农业经济吸纳充足的青壮年劳动力,必须培育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个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农场与高端农产品存储销售基地,在
             固定区域内实现生产资源二次分配与再生产,解决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经营效率

             下降等问题。具备集体化经济特征的农业经营主体可正确利用村社共有资源,如
             产权房、闲置土地、废弃生产设备等,让掌握一定数量资金的农户以入股的形式
             加入合作社生产活动中。合作社可定期向投资农户返还部分经济收益,满足其盈
             利需求,实现新型经营主体与个体农户之间的利益结合。农户可在此类经营组织

             中获得盈余资金,地方政府可在各阶段获得财政性收入。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在短时间内打开特色农产品销路,产品销售量较低,

             无法及时回收前期投资,参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平均素质不高,
             不熟悉市场经济运作原理,容易作出错误决策,集中资金、人力生产缺乏经济价
             值的农作物或低附加值产品导致亏损产生。各级政府未及时出台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认证标准,部分缺乏生产能力的空壳公司进入市场并通过审批,扰乱了农

             业市场原有秩序。个别偏远地区农业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入社个体农户不超过
             10 户,难以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与人力资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赖政府拨
             款与社会援助,产业化水平不高,难以按期完成农产品生产或原材料加工任务。
             多数基层农作物种植大户受到自身劳动经验与视野限制,习惯于采用大规模种植

             单一类型农作物的经营方式,严重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与管理能力,导致农产品大
             量积存变质,经营业绩下降。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协同集中管理
                 农村地区地形地貌较为复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的土地资源分散在较大

             范围内,难以协同集中管理,上级管理机关的管辖权相互冲突。例如,农业农村
             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不同,经常发布相互冲突的生产指令。个别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在组织生产活动前未向区域市场监管机构提出农产品销售申请,导致后期
             产品入市困难。销售活动因补办手续陷入停滞状态,个体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社生

             产时,未前往农业管理部门备案,使得信息库中的登记信息脱离真实情况,一线
             农业管理人员无法提供有效指导,难以发挥监督控制集体生产活动的作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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