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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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数字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监管难以深入,因此常出现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
              违规操作等现象。同时,农村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对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
              力度不足;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过多,缩小了农村地区金融体系自我调节的

              空间,甚至可能出现人为操纵金融市场的现象。
                  (3)数字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问题
                  数字金融凭借互联网的虚拟模式进行运营,网络化的融资活动需要通过收集
              信息以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因此常需要各市场主体上传全面精确甚至是隐私的

              信息,这就可能会出现泄露私人信息的问题,如果被不正当利用,会进一步引发
              更多不良后果。
                  2. 数字金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出现问题的原因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面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对数字金融的认知。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数字金融的认识不够深入,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中国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得分比城市居民
              低 37.5%。一方面,信息滞后导致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数字金融的知识和

              技能程度较低;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缺少普及数字金融知识和技能的硬件条件。
              此外,“数字鸿沟”还表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金融工具利用率低、基础
              不稳定、地方政府的数字金融掌控和管理能力不足等。即便有数字化力量的支持,
              但因为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在数字金融应用范畴内,“数字鸿沟”现象目前

              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一道难以解决的问题。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融资条件不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财务管
              理模式单一,导致信息透明度低、真实度不高,造成金融机构向其提供融资所需
              的信息不完善。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方式以传统的关系型贷款为主,还

              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信用关系网络。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较为分散、
              经营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导致其很难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此外,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能力较弱,可供担保的资产不多,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
              险控制能力不足。综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融资条件难以达到金融机构放

              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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