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矿山地质与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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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与开采
Mine Geology and Mining
专用”的原则,建立基金账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七、加强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L 市县两级要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
测制度,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以矿山企业
为主开展监测,实现省、市、县联合监测的监测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企业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进行抽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采矿权人对矿山
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适时
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预测矿
山环境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预测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及时进行有效防
治,使矿山地质灾害得到一定控制。同时建议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结果纳入矿业
权公示系统,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纳入异常名单。
八、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经费投入
目前,L 市矿山地质修复治理资金来源主要由矿山企业自主投入和财政适当
补助两部分构成,两者资金加起来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际所需资金相差甚远。
因此,L 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任重道远,一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二要督促
矿山企业加大投入;三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只有政府、矿山企业和社会三
方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有效治理。
①加大政府资金投入。L 市县两级现已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两级应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参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每年不低于 200 万
元,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 万元,分别从市县两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
费及价款收入入库数中提取 10%,市县两级土地出让收益入库数中提取 10%,
市县两级矿产资源出让收入入库费中提取 10%,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入
库数中提取 10%,市县两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入库数中提取 5%。专项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同时要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要积极完善市县两级配套资
金,按照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改变单纯的土地复垦、矿山复绿、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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