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印制电路板行业污染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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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印制电路板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
2013—201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针对《固体法》中的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进口废物分类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等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2016 年,完成
了《名录》的第二次修订工作,首次引入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理念,新增危险
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 种),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并提出了动态修订
的原则。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针对 2016 年《名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启动《名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2019 年底,《技术规范》《通则》修订完成,
同时发布实施,解决了原版本中鉴别对象不明确、采样方法不具体、判定规则不
够合理等问题。2020 年 9 月,《固体法》经第二次修订后正式实施,展现了用
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2020 年底,在坚持问题导向、
精准治污、风险管控原则的基础上完成了第四版《名录》的修订工作,新《名录》
对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均进行了大幅的修改和完善,并在促进危险废物资源
化利用、降低管理和处置成本等方面进一步发力。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不断更新
完善,不仅满足了中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鉴别的新需求,而且使危险废物鉴别
体系更具有操作性,成为中国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推手和抓手。
(二)危险废物鉴别的方法和程序
在确定待鉴定的对象属于固体废物的前提下,可采用名录法、实验法(危险
特性鉴别)和专家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别过程中,首先使
用名录法,即凡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
鉴别;对未列入《名录》,但又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则采用实验法,
依据 GB5085.1~6、HJ298 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凡具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
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
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开展情况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有序开
展。目前,中国各省份根据本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特点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
需求,开展了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本地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规定,
以推动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有序开展。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
中心及相关文献统计:2020 年,中国共有 24 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危险废
物鉴别工作,共完成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616 份,其中,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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