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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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工程评价
1. 建设项目概况
说明工程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主要原料来
源、年运行时间等,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时间和建成投产时间。按照主体
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等,说明各装置 / 单元
的建设规模、内容、技术路线等。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
料,对比环评文件建设内容与项目实际建成内容,重点分析不一致情形。根据原
料和产品方案,说明建设项目总工艺流程,并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变化情
况。说明重点评价时段内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
乙烯裂解等各生产装置、动力站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和主要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
况(包括运行负荷、检维修、年运行时间等);全厂产品产量,以及原料(石油、
天然气、炼厂气等)、辅料(溶剂、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等)、新鲜水、燃料、
蒸汽等用量,并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变化情况;储罐(特别是挥发性有机液
体储罐)周转、原料 / 产品(特别是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大宗物料运输情况。
2. 污染源分析
利用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和重点评价时段运行及监测数据,以工艺流程及排
污节点为基础,给出各个废气、废水和固废污染源的源强,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
常排放,分析排放达标情况。分析污染源强时,除常规污染因子外,还应重点关
注特征因子产排情况,以及环境保护标准法规新提出的污染因子的产排情况。废
气污染源应按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分别说明排放位置、排放规律、排放
参数、废气量、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文件要求,核算碳排放
量。废水污染源应按处理方式进行分类,说明排放位置、排放规律、废水量、污
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去向等。污水处理设施须说明处理工艺及处理前后的水质
数据。要求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的因子,应说明相应处理工艺及排放
情况。废催化剂、废碱渣(液)、废脱(吸)附剂、“三泥”等固体废物,应按
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说明产生位置、产生规
律、主要有害成分、产生数量、固废类别、处理 / 处置方式等。
3.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
分析重点评价时段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污染物单排、能耗、物耗、污水回用
率等清洁生产指标,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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