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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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湖北省 10 号文(2017 年)及鄂办文〔2016〕34 号文要求,在长江流域 1 公
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石化化工项目建设,即所有新建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已取得相
关批复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建设中的项目暂停建设,经再次论证评
估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强度、满
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化工园区一律不得新建。在长江流域 1~15km 范围内的
重化工项目,新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程序,建设中项目暂停建设,在建项目及已
取得批复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均需要再次论证评估。沿江所有未进入工业园区项
目(包括在建及已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进入工业园区。
(二)工程分析应关注的问题
石化化工项目环评预测的基础在于工程分析的准确性。全面详细的工艺流程、
产污环节及准确的物料平衡是顺利开展工程分析的保障。从生产、装卸、储存、
运输等环节进行产污分析,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应重点说明项目的生产工艺、涉
及的优先控制污染物,“三致”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产生、去向和消耗量,
关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的依据及合理性。物料平衡中应关注项目硫平衡、重金
属平衡、苯系物平衡、氨平衡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平衡等。明确项目污水系统划分,
给出项目水平衡、蒸汽平衡、关注含硫、含油、含盐污水的水量水质平衡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应关注的问题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关注石化化工项目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控
制,重点论证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源,如工艺尾气、工艺废气及燃烧烟气处理措施
的方式、参数、处理效果等。分析有毒气体、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及粉尘等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同时关注项目在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治理措
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如加热炉等尽量选用低污染燃料,控制氮氧
化物的生成;催化裂化装置等通过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明确
LDAR 制度;采取优化设备、储罐选型,全过程控制环节尽量密闭化等措施减少
无组织排放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划分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分类收集、分
质处理废水的方式实现。关注装置特殊工艺污水预处理的有效性,对含硫、含油、
含盐废水的处理流程、处理参数、有效性及去向等进行分析论证。根据固体废物、
“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固废处置应关注其分类鉴别、
贮存及处置方式,危废产生量较大的石化化工项目优先依托园区集中处置或项目
内部消化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水质监控和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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