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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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由于环境影响难以区分,可一并作为评价对象开展环境
               影响后评价。由于常规因子的质量变化情况难以界定是由本项目或本企业造成的,
               还是区域整体环境变化造成的,因此可将特征因子作为评价重点。

                   由于石化建设项目大多位于工业园区,可视情况将评价重点放在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环境、土壤等要素,适当简化声环境、陆域生态等要素的
               评价内容。由于历史原因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评价的环境要素,应按现行环境要素
               导则开展现状评价,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应提出有效且可行的补救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应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客观评价建设项目评价时段内的
               环境影响,分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调整、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提升、环境保
               护目标变化等因素导致的环境影响,重点通过收集历史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环境

               质量变化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进行补充监测。同时还应关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造成的累积影响。环境影响预测验证一方面可以对环境影响预测参数(如
               源强)进行验证,另一方面可以对预测结果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验证,重点是对
               差异较大的验证结果分析原因,但难度较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主要是结
               合最新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分析污染防治措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可靠
               性。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关注实施效果,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则关注其是否规范、

               完备。
                   (二)评价重点

                   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
               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与环境影响预测验
               证、环境保护补救和改进措施、结论及建议。具体评价内容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
               和区域环境特征,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在进行环境影
               响后评价时,原则上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阶段要求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项目调整内容,主要为不符合经审批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情形;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造成的累积影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及公众重点关注的其他环境问题。

                   (三)评价要求
                   后评价时段原则上应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开始的 3 年为重点评价时段。各
               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原则上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评价范围一致。若评价对
               象涉及多个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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