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财务管理与会计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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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Practice
                   财务管理与会计实践研究


             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合同中包含多项履约义务。这要求施工企业对合同开始日所
             涉及的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区分,明确各单项履约合同的交易数量和金额;同时,
             根据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的分类及关系,在各单项义务之间分配交易价格。新收入
             准则在这两个问题上给予了非常详细的指引。例如,企业的产品在销售的同时,

             附有售后安装、维修的服务,如果该类配套服务属于单一来源即只能由该产品企
             业提供,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上述的服务就不能算作是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该产品和附加的安装和维修服务应当算作一个完整的产品。反之,如果产品在销
             售以后,相应的安装、维修服务可以由其他供应商提供,则该交易合同可确定为

             包含了两项履约义务,即产品和服务,可以分别算作单独的履约义务。另外,各
             单项履约义务分配交易价格的指引,新收入准则也给予了清晰的规范,即根据各
             单项履约义务承诺的商品相对单独售价进行交易价格分配。在新收入准则下,对
             于相对单独售价没有办法进行直接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多个“履

             约义务”中去,而且分配的方法十分丰富,主要有成本加成法、市场评估法、余
             值法等,该手机交易项目则采用相对独立售价的分配方式进行确认。
                 第四,明确规定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指引。新收入准则紧密结合
             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对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范,比如

             对可变对价合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售后回购等交
             易处理方式,均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中一一列举,做
             了充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规范。比如,新准则
             规定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要依据其保证条款的具体内容区分为保证类质量保

             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服务类质保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
             单项履约义务;而保证类质保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则要按照或有事项的相关准
             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第五,充分披露收入信息。为充分披露与收入有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以使

             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与客户之间的经济业务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相
             关信息,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与收入相关信息披露时,应与企业与客户签
             订的经济业务合同紧密结合。这些信息披露可以使报表使用者更加全面、客观地
             了解企业收入的时间分布、金额、不确定性等信息。如企业收入确认、计量使用

             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相关变更;合同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减值准
             备、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剩余履约义务、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信息及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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