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财务管理与会计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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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Practice
                   财务管理与会计实践研究


             企业的自有职工,而是需要雇用专业的劳务人员去完成作业,这种情况下,如果
             EPC 总承包项目按照混合销售行为来核算,施工企业就应当按照 9% 的税率缴纳
             增值税。建筑工程因为在市区内施工,大型机械施展不开,用到人工的地方会相
             对较多一些,所以劳务费用大概占工程总成本的 42% 左右(一般施工企业劳务

             费用大概占 30% 左右),这部分劳务费用会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务人员,并
             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增加了 EPC 总承包商的增值税负担。所以,
             EPC 总承包合同既不完全属于建筑安装行为,也不能一概归为混合销售行为。应
             当将 EPC 总承包合同剥离并分拆为勘察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和销售合同、建筑

             安装和劳务合同三类,分别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同时在财务核算上分别按照设计、
             采购、劳务单独核算,并且将单纯的劳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劳
             务公司,并从劳务公司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通过对 EPC 总
             承包合同的分拆和业务的剥离,可以实现混合销售向兼营的过渡和转变。通过对

             EPC 总承包合同三项工作的剥离,对施工企业 EPC 总承包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
             简单设计:按照中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施工企业以 9% 的税率向建设方开具增值
             税发票(专票或普票),从劳务分包方处取得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劳
             务分包方为清包工简易计税项目,按照 3% 的税率开具发票),从材料及设备销
             售方处取得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勘察设计分包方处取得税率为 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像这样拆分和剥离 EPC 总承包合同的各项业务,无疑能够
             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率的降低,而且能够降低税务稽查风险。
                 (二)EPC 总承包模式下施工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的问题和风险

                 1. 缺乏完善的经验学习平台和信息化环境
                 目前在一些中小型施工企业中,会计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最基础的人工方式来
             完成,就算想要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会计人员也很难上手和进行业务规划。
             此外,尽管现阶段有不少施工企业已经开始探索信息化系统建设,而且在这一过

             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仍然没有对会计信息化引起
             足够的重视,导致会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到位。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即使有意
             发展 EPC 总承包模式,也会因为财务核算水平达不到要求,担心承担不必要的
             风险,而放弃这种先进且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的承包模式。所以,本书认为有关
             部门应当多组织相关培训,在提升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的同时,逐步发展 EPC

             总承包这种先进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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