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及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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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及创新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in Public Libraries
成果、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或者图书馆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上创作、刊
载的反映作者观点、融入作者智力付出的文章、图片、视频等此类微版权作品。
这类作品往往凝聚了作者多年的研究付出和不懈努力,反映了作者的学术观
点,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所以作者愿意分享进行学术交流。对于此类数字
资源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作者享有著作权,图书馆应该采取合理的法律
和技术手段,对作品的版权进行登记、声明、保护和使用追踪,避免出现盗版、
未经许可对这些原创内容使用转载、复制等方式来获取利润的情况。
但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图书馆根据开放存取原则为读者
免费提供资源的全文内容,加上数字环境中浏览、下载、复制极其容易,这使各
类科研成果被窃取的可能性大幅增加,盗用他人创意、观点又不注明来源的学术
不端行为屡屡发生。在一些涉及图书馆的版权案例中也可以发现,由于读者对数
据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如采取技术措施进行过量下载、复制传播获取报酬等,使
得图书馆超出了数字资源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也会使图书馆承担连带责任。这
不仅打击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而且让其不愿提供作品至图书馆数据库中去分享自
己的学术观点和科研成果,制约了机构知识库发展,阻碍图书馆开放存取工作的
开展。因此消除作者作品被剽窃盗版的顾虑,帮助其证明作品原创性,证明作品
版权归属是图书馆应该深入研究和开展工作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仍在保
护期内的作品,图书馆即使对其进行了数字化的编排、整合,形成新的具有独创
性的汇编作品也应先取得原始作品的作者许可再发布利用,否则也可能被认定为
侵犯了原作者的汇编权和网络传播权。
图书馆因为具有保护文化遗产,开发、整合、利用各类文化资源,进行社会
教育的公益性质和文化知识传播分享的功能,而使读者可以获得资源使用的权限。
但是读者在享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时也应遵守法律要求和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
不得将获取的资源作为商业用途,因为这不仅侵犯了作者的版权也会使图书馆承
担连带责任。
(二)使用未授权的数字资源造成侵权
2004 年发生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引起了图书馆界、版权界的巨大波动。
谷歌此举让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珍贵资料,方便了学者的研究,更加充分地发挥
史料的科学价值,实现资源共享。但谷歌之所以激起多国版权人的不满是因为其
图书数字化未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犯。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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