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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必须让三者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关系,只有完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
2. 以建设“生态导向型城市”为目标
建设生态导向型城市必须以正确、实事求是以及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为基础。
通过在实际城市规划中结合社会、生态以及经济等因素,并严格按照生态城市的
建设要求来完成城市的经济规划,这是中国实现城市生态化发展的必要手段。生
态型导向城市作为一个将经济增长、生态良性循环以及社会和谐等方面结合的特
殊形式的居住区,不但适合人类的居住,还能将人、城市以及生态环境组成一个
整体,并使三者之间形成一种互惠共生的和谐关系。在进行生态导向型城市的规
划过程中必须遵守两个原则: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原则以及城市生态位最优化原
则。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也被称为“城市生态环境容量”,它是指在以生态学的
角度为根本出发点的情况下,城市对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和自净力。由于城市的建
设主要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结构较为单一,因此城市生
态环境的承载力有一定的限度。由城市提供给城市居民的各类生态因子的总和被
称为城市生态位。它是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发展现状的指标,并且也是
一个城市的具体功能、环境和资源、地位和人口等优劣程度的体现。因此,必须
将城市的发展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内,不能过度扩展,否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
的破坏。
(三)强化环境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性的有效建议
1. 基于城市实际的环境状况
相关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应先组建调研小队对城市的基本生态状况
与总体环境状况加以准确、全面和有效的考察,制定考察报告。工作人员应基于
环境考察报告来编制和设计城市规划,同时要注重环境规划对于生态环境的意义
与效用,要重视城市整体建设与生态环境间的共同发展,使城市经济建设与生态
环境实现和谐统一的可持续性良性发展。
2. 强化环境规划的法治化程度
国家应建立并健全一系列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与政策,从而强化环境
规划观察与实行的法治性与制度性。比如,可依据国内具体情况颁布相关的环境
保护法及具体的环境保护法则,如能源代替政策、净化空气等,同时利用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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