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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居民区生态环境处理项目等等,每一个项目都具体明确并有
            系统的推进措施,保证了生态城市建设项目按科学的轨道稳步推进。
                4. 广泛的公众参与

                公众是城市的生产者、建设者、消费者、保护者,通过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
            生态意识以及通过制度建设优化公众参与渠道是各国生态城市建设成功的基本经
            验。巴西库里蒂巴市政府为加强环境教育,专门设立了“爱护环境免费大学”,
            经常举办短期环保学习班,儿童更是市政府环保宣传和教育的重点;库里蒂巴市

            还开展了几百个社会公益项目,如垃圾回收项目、公园和绿地建设项目、公共汽
            车再利用项目等,使得公众广泛参与到生态城市建设中来。丹麦哥本哈根则通过
            推行“绿色账户”“生态市场交易日”等特色举措,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增进
            公众对生态城市项目的了解。在德国埃尔兰根的生态城市建设中,无论从规划方

            案的制定、实际的建设推进过程、还是后续的监督监控,都有具体的措施保证公
            众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其中。这种广泛和深度的公众参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有效地保证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
                (二)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1. 要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
                生态文明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中国要实现城市化与生态文明建设融
            合发展,首先必须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城市
            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当前,国内虽然也有不少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

            目标,但总的来看,很多地方对生态城市的科学内涵认识不足甚至曲解,导致建
            设内容片面化或表面化,而当城市经济的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出现矛盾时,许
            多地方也往往优先考虑经济增长,而放松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由此可以看
            出,理念的转变是发展模式转变的前提,要加强对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科

            学把握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切实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为调控城市
            建设行为以及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指针。
                2. 要科学构建城市规划体系和法律体系
                科学的规划和完善的法律保障,是各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

            件。近年来,中国在城市规划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许多城市规划更注重直接
            借鉴国外已有城市的经验,而忽视了从城市具体情况来分析生态发展模式选取因
            地制宜的符合城市特色的规划模式;同时,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经常出现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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