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新时期金融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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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会计








                                   第一章  金融会计


                              第一节  金融机构的组成和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组成

                 一国的金融机构,通常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所谓银行,是以存款、贷款、汇兑及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现代银行按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功能和作用划分,可分为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三种类型。
                 中央银行。简称央行,是负责国家或区域(如欧盟)货币政策的主体,通常
             也是一个经济共同体的唯一货币发行机构。在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均属国有,
             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让政府得以介入货币政策。它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可以说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维持币值稳定与供给是中
             央银行的首要责任,并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具有监督权,同时还需
             制定(参与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调节流动性,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利率、

             准备金比例,代理国库、参与世界金融活动等。
                 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并以多种金融资产
             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它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存款、发放贷
             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从而获取利润的企业法人。现代商品经济中,商业银行

             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是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性银行。是集中办理或经营指定范围内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
             务的机构,它不像商业银行那样经营综合的无所不包的银行业务,只办理某一类

             银行业务。专业性银行主要有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外汇银行、开发银行、进出
             口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贴现银行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的金融企业,称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或金融公司,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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