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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金融经济理论研究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heory in the New Era



            理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

                二、中国金融机构的职能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格局由中国
            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形成了
            以商业金融生主体,银行、证券、保险、租赁、信托等业务齐全,多种金融机构
            分工竞争的金融体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
                是国家的政府银行,属于国家管理金融的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
            实施货币政策,对于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审批、监管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

            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及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
            储备;经理国库;维护社会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
            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等。
                中央银行仍然具有银行的特征,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它还要为政府和各商业银行服务,
            办理一些金融业务,如办理货币发行、经理国家金库、办理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的缴存存款准备金并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提供社会支付清算服务、为在中国人
            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以及外汇等,这些中央银行业务所引起的中央银行资金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由中
            央银行会计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
                (二)政策性银行
                是指为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服务的金融机构。它是按照政府产业

            导向意图发放贷款,从事有关金融业务。在经营业务活动中不以营利为目的,更
            注重社会效益,保持财务上的收支平衡,这是政策性银行的主要特征之一。在经
            营管理上,政策性银行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享受政府优惠政
            策补贴,但要坚持自担风险,实行保本经营。

                (三)商业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
            我发展的,具有法人地位和权利的金融企业,以利润为经营目标,以流动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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