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新时期金融经济理论研究
P. 17
第一章 金融会计
施,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组织会计检查,帮助解决下级会计部门存在的问题,
并办理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工作。另一种是既负责管理全辖的会计工作,又直接
办理对外业务的基层行处的会计部门,如县支行的会计股(科)。至于县支行以
下的商业银行机构,一般是非独立核算单位,不设会计机构,只配备专职会计人
员,负责办理会计业务。各级商业银行会计机构,都要在行长的统一领导下,严
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搞好业务工作。同时,要积极主
动地同其他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与支持,共同完成商业银行工作任务。
(二)会计人员
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是由从事会计管理和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来完成和实
现的,因此要求金融机构的会计部门必须配备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足够数量的会
计人员。金融机构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记账、复核、
稽核、检查、分析、辅导人员,以及其他从事金融财务的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的
工作人员,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
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对于担任金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会计工作是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
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政策性强、业务素质高、遵守职业道德、熟悉行政法规和金
融制度、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客户服务的意识。
为了使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
权限及法律责任。
1. 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就是会计人员依法完成会计任务,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
计核算。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事项,按照会计规范确认、计量
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及时提供真实可靠
的会计信息,以维护公众利益,满足投资人、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管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