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基于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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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工智能技术概述



                  1. 欧盟:为人工智能技术设立伦理边界
                  为了保障 AI 的发展符合欧洲伦理要求,欧盟提出发展“可信性人工智能”,
              重视数据隐私保护、维护人类尊严、可控性、可解释性、可追责性。主要遵循三
              大原则:一是尊重隐私,GDPR 确定了数据主体的知情权、访问权(查阅权)、
              更正权(限制处理权)、数据移植权、被遗忘权以及明确的处罚规则,且 GDPR

              属于欧盟法律条例,无需各国议会通过便可在各欧盟成员国执行。二是技术的伦
              理嵌入,《可信人工智能伦理指南草案》提出可信性人工智能 10 项要求——可
              追责性、数据治理、普惠设计、非歧视、尊重和强化人类自治、隐私保护、透明
              性等,并基于这些要求提出技术方案,包括将伦理和法律纳入 AI 设计、监测 AI

              模型的稳定性、AI 决策过程的可解释性等。三是风险可控与安全,2020 年 2 月
              欧盟委员会的《面向卓越和信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之路》突出了 AI 风险可控理念,
              要求允许对人工智能的行为或决策进行追踪和验证;提供关于使用高危人工智能

              系统的充分信息,使其按照预期可靠地运行;确保人类监督,人工智能系统不应
              破坏人类的自主性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除了伦理约束型 AI 技术,欧盟还结合自身传统优势,着力优先发展以下理
              论与技术:在基础理论探索中,欧盟第九期研发框架计划(2021—2027 年)重

              点支持无监督机器学习,使用较少数据来训练人工智能等研究方向;在智能机器
              人领域,欧盟地平线 2020“未来和新兴技术”项目对具有传统优势的机器人领
              域进行大量投入,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的融合;神经形态计算及基于
              AI 的人类增强技术结合欧盟“人类大脑计划”,推动神经形态计算发展,如大

              型神经形态计算平台建设及下一代神经形态芯片;加大基于 AI 技术来增强人类
              能力的相关研究,且这一方向已于 2019 年进入欧盟“旗舰科学计划”最后一轮
              筛选流程。
                  2. 德国:三位一体模式

                  德国提出“AI 德国造”口号,强调 AI 创新能力、社会责任和伦理责任三位
              一体,将 AI 创新与社会需求、公民安全、伦理责任等整合起来,以负责任为导
              向推动人工智能开发和利用,引导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在 AI 技术创新层面,
              德国志在成为欧盟 AI 创新发展的驱动力,确保欧洲在 AI 研发方面的全球领先地

              位,重视模式识别、推理系统、基于知识的系统、机器人等基础研究,注重提高
              人工智能抵御攻击的能力、构建安全可靠的 AI,支持 AI 软硬件协同设计等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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