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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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学发展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学发展
第一节 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建设
一、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形成的基本历程
在中国历史上,除东吴大学曾在民国时期短暂开设专利与版权法、商标法、
中国特许法课程之外,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在近代中国几乎是一片空白。
中国知识产权学科的真正勃兴,源于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1981 年,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在民法专业中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
的研究生,开中国大学知识产权学位教育的先河。1985 年,刘春田教授在中国
人民大学为法学本科生开设 36 学时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这是中国最早以“知识
a
产权法”命名的课程 。1986 年 12 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中山大学召开全国
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工作会议。刘春田教授作为法学学科组召集人,力倡建立知识
产权法专业,并促使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将“知识产权法”(专业编号是 0908)
作为法学类增设的二级专业,列入了 1987 年 12 月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
学本科专业目录》(教高一字 022 号),备注为“试办”。1987 年,中国人民
大学从获得理工农医专业学士学位者中招生,攻读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正式创办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法本科专业。由此,知识产权的初始学
科范式被确立为“法学”,并作为“法学学科门类”中“法学一级学科”下属的
“二级学科”获得了官方的认可。这为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学院化发展跨出了最
重要的一步,也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范式的快速定型与标准化,
同时也象征着知识产权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1997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把知识产权法课程上升
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14 门核心课程之一,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法学学
科属性。2004 年 3 月 1 日,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公布 2003 年度经教育部备
a 刘春田:《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拓者》,《法学家》,2010 年第 4 期,第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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