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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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学发展



                  此外,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5〕71 号)还明确,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
              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
              位教育。这为知识产权学科增设了经济学的学科范式。至此,中国知识产权学科

              形成了一个以法学学科范式为主干,兼具管理学和经济学学科范式的具有中国特
              色的二级学科体系。易言之,在法规和政策层面,知识产权学科成为法学、管理
              学、经济学三个“学科门类”下属的二级学科。


                  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内在逻辑与规律的共识度不高
                  “学科(Discipline)”是清末实行学堂分科教育之后,从西方引入的一个
              概念,目的在于对知识进行分类。在内涵上,“学科”具有学术领域、课程、纪

              律、严格的训练、规范、准则、约束和熏陶等多重含义。因此,所谓学科,既指
              一种学术研究的领域,也是一种与研究科目紧密相关的知识分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33 条的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与专业。
              2009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
              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 号)第 10 条明确规定,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

              件,按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可在二级学科目录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本一级
              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为此,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社会对知识产权专业化
              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与水平,自主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尽管在法规和
              政策层面,我国已经允许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三个“学科门类”下自主设置
              知识产权二级学科。但在实践层面,目前尚没有高校在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置知

              识产权二级学科。而在“法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下,各高校在设置知识产
              权学科体系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灵敏度不足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
              中国已进入“十四五”时期,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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