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现代档案信息化的管理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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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档案信息化发展管理
四、信息生态视域下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
21 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信息
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趋于多样化,数字档案资源安全问题越来越尖锐。数字档案
资源安全作为信息生态系统安全的特殊部分,其安全体系宗旨是确保资源系统的
整体平衡,保障系统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基于信息生态视角数字档案资
源安全问题,综合考量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影响因子,要从法制维度、技术维度、
管理维度、意识维度等维度共同着手,构建健康、可持续的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
障体系,缓解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危机,保障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一)法制维度:建立健全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法律法规
法制保障是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护的手段,针对中国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相关
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如缺少直接的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法律,相关法规缺少数字
档案信息安全内容,执法与监管力度不够等,必须制定并健全数字档案资源相关
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指导数字档案资源生态链各环节的信息人正确定位,
确保数字档案资源生态链上的信息行为合法有序,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管理提供
强制性保障。
1. 制定各级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法律法规
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以及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直接法的缺失,我们要从实际工
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入手对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笔者认为保障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要有超强意识,有根据的“超前立法”,加强对数字档案单独立法,如根据信息
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趋势,制定《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法》《数字档案馆法》
等国家级法律,以规范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为解决数字档案资源安
全法律问题提供直接依据,实现“有法可依”,避免无据可依现象的发生;同时,
为防止信息人在数字档案资源生态链上侵犯他人隐私,中国立法机关也应制定统
一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等法律,详细地规定对个人信息内容的界定,规定
信息生态链中信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等;各地方也要响
应国家的号召,顺应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潮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宪法以及
档案法的法律范围内制定地方级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法律。利用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保护法律来规范信息人的信息行为,引导信息生态视域下的数字档案资源的生产
者、信息服务机构和数字档案资源利用者向正确的生态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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