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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创新与思维模式研究
                     Research on Architectural Design Innovation and Mind-set

                             第三节  建筑设计创新的实现条件



                 建筑设计创新方法能否实现受很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任何一项的影响
             都可能导致建筑设计创新方法不能成功,以下就从这些因素的角度具体说明建筑

             设计创新方法的实现条件。

                 一、主体的能动条件

                 建筑设计主体是建筑设计创新方法能否实现的最直接因素。这里将主要影响

             分为主体的知识文化修养和人格与思维两个方面。
                 (一)主体的知识文化修养
                 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文化修养是主体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建筑
             设计创新主体通过学校教育,或者通过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实践,甚至通过自学来

             获得设计所需的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在建筑设计创新主体的知识构成中占有
             相当重要的比例。但是,同样的设计原理和方法,被不同的建筑师应用时却会出
             现不同的结果——有的作品是创新的,而有的却不是。究其根源,与建筑设计创
             新主体地对其他知识的涉猎有关,这些知识与专业知识一起,构成建筑设计创新

             主体的知识结构,它是建筑设计创新过程的起点,直接影响到主体的思维方式,
             并渗透在设计的各个环节之中。
                 此外,建筑设计学科也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有新的内容
             充实到建筑设计学科中来,使其不断地成熟、完善。这也促使建筑设计创新主体

             随时对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进行调整,随时在设计中对新的变化做出反应。以下
             的论述将就这两个方面展开。
                 对建筑设计创新的主体来说,建筑类的专业知识固然不可或缺,而其他类型
             的知识同样是影响其建筑创新活动重要方面之一。其知识构成直接影响到他对于

             建筑的某些方面的关注,进而有可能产生创新的成果。正如维特鲁威所说:“多
             种科学的文化作用和其他艺术的体验有助于建筑师的成长。”
                 当代的建筑师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迅速积累使得一个人没有办法,
             也没有必要掌握所有相关知识。在当代,像米开朗基罗那样,既是画家,又是雕

             刻家;既是建筑师,又是作家的“通才”已不大可能出现。面对繁杂的知识,必
             须明确自己的目的,盲目地学习与积累并不能事半功倍。由此可见,知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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