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P. 268
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诈警报”“长期欺诈警报”和“现役警报”,在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的不同时
期设置相对应的警示方法,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权益,同时为其他考虑加
入交易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参考,值得中国借鉴。
具体到征信领域,互联网征信救济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预警服务,个人征信
主体如发现其身份信息被盗窃,可在平台申请初始预警,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
避免与该用户交易,预警提示生效后,第三人自愿与示警对象产生金融交易行为
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示警后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也不应记
入个人信用报告;平台在监测到用户账号异常时亦可主动添加示警标志,示警生
效后个人征信主体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经调查无欺诈情形时可解除预警,用户
后续的征信活动不受影响。
当前互联网征信市场身份冒用行为猖獗,许多征信主体在其信用报告中出现
不良征信记录时方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被盗用,但时机已过,维权之路倍感
艰难,引入平台示警机制,可以利用互联网征信救济平台和公民个人的双重力量
监测身份盗窃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个人征信主体的征信权益,维护征信市场的
稳定。
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