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P. 268

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诈警报”“长期欺诈警报”和“现役警报”,在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的不同时
            期设置相对应的警示方法,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权益,同时为其他考虑加
            入交易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参考,值得中国借鉴。

                具体到征信领域,互联网征信救济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预警服务,个人征信
            主体如发现其身份信息被盗窃,可在平台申请初始预警,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
            避免与该用户交易,预警提示生效后,第三人自愿与示警对象产生金融交易行为
            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示警后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也不应记

            入个人信用报告;平台在监测到用户账号异常时亦可主动添加示警标志,示警生
            效后个人征信主体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经调查无欺诈情形时可解除预警,用户
            后续的征信活动不受影响。
                当前互联网征信市场身份冒用行为猖獗,许多征信主体在其信用报告中出现

            不良征信记录时方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被盗用,但时机已过,维权之路倍感
            艰难,引入平台示警机制,可以利用互联网征信救济平台和公民个人的双重力量
            监测身份盗窃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个人征信主体的征信权益,维护征信市场的
            稳定。





































            254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