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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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2. 合理把控互联网信用画像进入征信领域
互联网平台收集的用户信息固然可以成为传统央行征信的有力补充,但实践
中许多互联网征信机构存在缺乏授权、数据准确性差等问题,并不适合直接纳入
征信系统,因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对此加强监管,引入监督机制,合理把控进入
征信系统的互联网信用画像的合法性和准确度。
第一,强化信息主体对互联网机构信用评估的同意权。在已办理审批和备案
手续的互联网征信机构内部分别设置用户信息采集授权流程和用户信用评估授权
流程,消费者在完成合法合规的信息采集程序后方可进一步签署允许征信机构对
其进行信用评估的协议,未经个人信息主体授权,互联网平台不得擅自利用大数
据算法评估该用户的数字信誉。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对此设定统一标准,拟定信用
评估授权的规则并下发各地金融机构和纳入征信系统的互联网平台,同时设置监
管机制,随机抽查各机构执行情况。各互联网平台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
标准基础上进行调整,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一步执行,最大
程度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第二,加强对互联网信用评估数据来源的筛查力度。网络平台鱼龙混杂,大
量匿名信息充斥其中,难以保证进入大数据算法的信息准确、真实,冒用他人身
份信息申请借贷的情况不胜枚举,导致许多征信主体对其信用报告中的失信行为
并不知情,无法追根溯源进行维权。因此各互联网征信机构应当尽量保证一人一
账号,鼓励以身份证号码注册,避免使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存在被冒用风险
的方式消费借贷,平台也应承担监管之责,严格核查,确保人证一致,在盗用他
人信息所产生的纠纷中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立互联网征信平台以保障个人救济权
1. 设置在线监督功能
互联网征信救济平台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征信系统连接,将公民个人
的信用信息导入互联网平台,方便个人征信主体随时上网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
同时遵循实名认证原则,用户只能用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并使用,登录后仅能查
看与自己有关的交易记录和征信信息,严禁一人多号或多人一号;账号登录流程
中可以设置人脸识别、指纹认证等手段核查身份,防止不法分子登陆他人账号盗
取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也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查用户身份信息,及时修复
技术漏洞,不断完善登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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